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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来源: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9日 12:56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403号)的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中医学院2017年度决算的批复》要求,现对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

 

第一部分  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学校于1960年4月组建,是云南省唯一的中医药本科院校。学校秉承“崇德和合 博学敦行”的校训,以立足云南,面向西南,辐射周边,走向世界为定位,以“传统与现代结合,传承与弘扬并重,包容与开放共存”为办学理念,以建设“特色鲜明区域高水平中医药大学”为目标,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学科特色,始终践行“承岐黄仁术、传大医精诚,弘滇南医药、济苍生健康”的办学使命,致力于培养“明德至善,博学至精”的高素质应用型中医药及相关专业人才,引领云南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健康产业,造福人类健康。

(一)主要工作职责

学校定位为医学类教学型大学,逐步发展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依据国家、行业及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逐步推行学分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围绕中医药民族医药及相关资源,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云南中医药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技术与人才支撑。

学校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促进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学校积极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学校加强对直属附属医院的领导,支持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学校组织师生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系列活动,全力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宣传引导工作,并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中共云南中医学院委员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共计开展各类宣讲活动200余次,做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在全校教职医务师生员工中的全覆盖;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知识竞赛、微征文、演讲比赛、文艺晚会、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等系列活动,丰富学习宣传形式,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云中落地生根。系统研究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学校改革发展。

2.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将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明确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坚持“四为”方向,着力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问题;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明确以“党建引领、文化育人、主题引路”思路,探索建立“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协同育人新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努力开创思政工作新局面方面,形成共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执政能力水平

   (1)加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建设。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增强“8种本领”,不断增强校院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

   (2)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深化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高校党建问题整改、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全面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委班子“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观念,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全面落实管党治党具体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坚持思想建党,强化理论武装。规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云南中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施办法》《云南中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 年学习选题计划》,加强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

   (3)夯实基层党建,加强组织建设。全面扭转了基层党建薄弱局面,党员师生政治思想意识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功能不断凸显。

   (4)坚持以上率下,抓作风建设,确保校院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医务师生员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5)坚持正风肃纪,抓纪律建设。校领导班子和成员带头,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恪守政治规矩,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到位,确保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抓细抓小抓早。

   (6)坚持制度治党,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建始终。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5.深化综合改革,激发发展动力

   (1)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建立招生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贯彻省教育厅关于统筹推进一流本科人才培养五项计划的指导意见,启动新一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转变教育思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非中医学类专业学生实施爱中医、学中医、会中医、用中医的素质教育;启动大学体育、英语教学改革;引入“雨课程”“学习通”等在线学习方式,改革传统课堂教学模式;通过“智慧树”和“尔雅通识课”平台,强化人文素质教育;以设立工作坊等形式,加大课程建设力度。

   (2)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省委巡视关于绩效工资分配存在不合理现象的反馈意见,绩效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促进人才向教学科研流动的指挥棒作用,以体现绩效分配的激励引导作用。

   (3)推进机构编制改革。根据“双一流”建设要求,着力优化内部体制机制,深化机构编制改革,启动新一轮“三定”工作,着力构建设置合理、职能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转高效顺畅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按照上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和预算动态跟踪管理,优化教学经费分配及保障机制;规范实验平台建设管理,完善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建成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依法治校,严格执行教职代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改进年终考核方式,注重考核抓党建及改革重点任务、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树立正确的考核激励导向。

6.聚焦重点、突破难点

   (1)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按照以评促建原则,聚焦人才培养“五个度”,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得到专家组充分肯定。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结合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教协同实施意见、落实省厅一流本科人才培养五项计划,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方式、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升本科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更名工作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省教育厅的直接指导下,按照教育部“十三五”院校设置规划,对标对表更名大学标准,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凝练特色,经省院校设置委员会专家组实地考察,省教育厅报省政府同意,更名大学材料于10月31日正式上报教育部审批并公示,待教育部全国院校设置委员会专家组进校考察。

   (3)争取成为新增博士授予单位取得重要进展。抢抓国家启动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机遇,加强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积极申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多方的支持和指导下,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学校被云南省推荐为唯一新增博士授予单位,“中医学”被推荐为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4)呈贡二期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积极融筹资,整合中央财政基建预算拨款5000万元,职教扶贫补短板项目1.98亿元。2017年已完成进度的65%,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5)推进省交通中心医院调整管理体制成为直属附属医院工作。为增加临床实践教学资源,经积极争取和多方努力,省政府今年3月同意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调整管理体制,划归省卫计委管理、建成学校直属第二附属医院。经省教育厅、省卫计委专家评审,6月1日批复成为我校附属医院。

7.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内涵特色发展

   (1)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人才中心理念,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二是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落实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组整改意见,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六个系统”;三是加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四是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五是加快“智慧云中”进程,构建和完善数字化教学、管理、服务体系;六是生源质量持续升高;七是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毕业生就业率达97.35%,获省教育厅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一等奖”;学生参赛项目在“新奥杯”全国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金奖并排名第一的好成绩。

   (2)学科学位建设进一步加强。成功申报“云南省中医学、中药学A类高原学科建设项目”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完成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民族药学”专家评议及平台公示;完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24个专业、专业学位12个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修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规定,遴选180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加强医教协同,不断深入研究生培养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完成新一轮硕士研究生全院性55 门选修课遴选工作;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3)科研工作成效突出。2017年申报国家自然基金82项,获批19 项;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85 项,新增科研经费5147 万元;2017年省科技厅-云中联合中医专项立项64项,经费达1150万元,发挥了我校对全省中医药学术的引领作用;成立云南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中心;申报科技部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项;省重大科技专项获省科技厅立项资助,实现了我校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零的突破。1个中心获准为第一批云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我校与省科技厅合作应用基础研究中医联合专项项目为我省中医药界普及面及惠及面最大的项目。《云南中医学院学报》重新被收录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术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4)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主动服务云南中医药事业振兴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学科人才优势,加强“云南中医药产业发展研究院”和“云南民族医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研究基地”建设,发挥中医药政策智库作用,为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昆明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承办中国工程院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及措施研究咨询项目启动会、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发展论坛等活动,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加强校地、校企合作,与云南能投集团合作开发健康产业,第一个项目“云中食尚”正式开业运营;与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良县政府合作,推进宜良中医康养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与德宏、楚雄、丽江州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6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新增国家授权专利6项,1项发明专利成功实现了转让;积极研发健康产品,百余种健康产品亮相2017 年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深化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开展各层次和类别的医师培训,提升基层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助力健康云南进程;积极探索成人教育混合式教学新模式,拓展培训领域,推动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创新发展;发挥全省中医临床医疗龙头作用,第一附属医院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三甲医院复审;成功申报“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合作基地(云南)”,附属医院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5)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一是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二是大力推进中医传承与创新;三是校园文化繁荣发展,成功创建省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及主题系列实践活动;四是在成功创建呈贡区文明单位基础上,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深入推进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6)国际交流合作取得新突破。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留学云南”品牌战略,提升合作办学质量、提升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在我校成立“中医(西学)汉文化国际推广研究基地”,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医西学国际会议暨第二届中国文化海外传播研讨会,中国-法国-西班牙国际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发展战略研讨会;大力促进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学院”,招收印度留学生和其他国家留学生规模实现新突破;承办缅甸基层医生专项培训;在老挝、缅甸、西班牙、瑞士等国家建立中医中心。

8.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坚决落实扶贫攻坚任务

(1)认真组织“挂包帮”回访工作。校党委几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主管部门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一是发挥政治优势,确保责任落实;二是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进电商扶贫;三是发挥教育优势实施智力帮扶;四是发挥医疗优势,开展健康扶贫;五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指导发展中草药种植产业。

(2)完善校内贫困生精准帮扶和资助体系。一是育人扶贫,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培养人才;二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资助工作;三是健全资助体系,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建立“奖、助、贷、勤、补、缓”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规范奖助学金评定,完善资助育人体系,多措并举,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四是精准帮扶,助力贫困毕业生充分实现就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即校本部、第二附属医院(筹)和学校食堂。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系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基建账务按规定采用双向逐笔并账确认方式进行会计处理。以校本部、第二附属医院(筹)和学校食堂三个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销内部交易后合并编制完整的决算报表,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省编办核定学校在职职工编制数724人,与上年一致,2017年末实际在职职工700人,较上年699人净增加1人,增幅为0.14%;离休职工15人,较上年17人净减少2人,减幅为11.76%。学校车辆编制17辆,年末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学校总收入41,540.69万元,较上年41,570.65万元减少29.96万元,减幅为0.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58.04万元,占总收入的66.82%;事业收入11,194.76万元,占总收入的26.95%;经营收入508.20万元,占总收入的1.22%;其他收入2,079.69万元,占总收入的5.01%。

1:2017年收入情况结构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收入项目

2017年度

金额(万元)

占比(%)

1

财政拨款收入

27,758.04

66.82%

2

事业收入

11,194.76

26.95%

3

经营收入

508.2

1.22%

4

其他收入

2,079.69

5.01%

收入合计

41,540.69

100%

 

1.png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支出38,794.95万元,较上年43,586.93万元减少4,791.98万元,减幅为10.99%。其中:基本支出20,668.29万元,占总支出的53.28%;项目支出17,634.18万元,占总支出的45.45%;经营支出492.48万元,占总支出的1.27%。基本支出较上年有较大增幅,主要源于财政加大年初基本支出的拨款比例;项目支出较上年有较大减幅,主要源于学校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项目支出的减少。

2:2017年支出情况结构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支出类别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1

基本支出

20,668.29

53.28%

2

项目支出

17,634.18

45.45%

3

经营支出

492.48

1.27%

合  计

38,794.95

100.00%

 

2.png

(一)基本支出情况

学校2017年度基本支出总额为20,668.29万元,较上年度18,824.36万元增加1,843.93万元,增幅为9.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2,396.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98%;离休费、奖助学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2,871.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5,40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13%。

                       表3:2017年基本出经济分类结构表

序号

支出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1

工资福利支出

12,396.16

59.98%

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871.00

13.89%

3

商品服务支出

5100.26

24.68%

4

其他资本性支出及债务利息支出

300.87

1.45%

合    计

20,668.29

10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学校2017年度用于完成事业发展或专项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为17,634.18万元,较上年度24,415.26万元减少6,781.08万元,减幅为27.7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为846.6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8%;离休费、奖助学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51.6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27%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3,288.7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8.65%;基本建设支出为主3,202.3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8.16%;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为6,544.7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12%。项目支出较上年有较大减幅,减幅主要源于学校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项目支出的减少。

 

表4:2017年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结构表

序号

支出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1

工资福利支出

846.65

4.80%

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751.67

21.27%

3

商品服务支出

3,288.75

18.65%

4

基本建设支出

3,202.37

18.16%

5

其他资本性支出及债务利息支出

6,544.74

37.12%

合计

17,634.18

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学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62.10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67.69%,较上年32,434.75万元减少6,172.65万元,减幅为19.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25,15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5.77%,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8,080.36万元,占比为30.77%。

2)奖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3,574.85万元,占比为13.61%。

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3,956.76万元,占比为15.07%。

4)基本建设支出3,202.37万元,占比为12.19%。

5)房屋购建、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及债务利息支出6,336.58万元,占比为24.13%。

2.科学技术(类)支出49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86%,主要用于印刷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01%,主要用于咨询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4%,主要用于离休费及抚恤金的发放。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9.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总额的1.22%,主要用于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助学金的发放。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专用材料的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学校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83.12万元,完成预算的117.07%。预算执行差异率主要因年初预算与实际预算执行口径不一致所致,即年初预算数仅为本年基本支出部分,而实际预算执行数为本年基本支出、本年项目支出及以前年度结转的项目支出的全口径支出,实际预算执行口径大于年初预算口径。

学校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83.12万元,较上年122.21万元减少39.09万元,减幅为3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31万元,较上年70.07万元减少60.76万元,减幅为86.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69万元,较上年41.61万元增加27.08万元,增幅为65.08%;公务接待费支出5.12万元,较上年10.52万元减少5.4万元,减幅为51.33%。“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得益于学校持续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把财务审核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31万元,占比为11.20%。本年度安排赴德国、泰国、香港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等,计4个团组,累计出访5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69万元,占比为82.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8.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2万元,占比为6.16%。公务接待费均为国内公务接待,2017年共发生41批次263人,其中外事接待13批次100人、支出1.3万元,主要为工作咨询、业务指导、校际间学术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末,学校资产账面原值总额147,833.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844.55万元,固定资产93,645.79万元,长期投资201.72万元,在建工程20,903.08万元,无形资产5,238.80万元。按照《高校会计制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2017年累计折旧25,975.20万元,累计摊销1,160.15万元,年末资产账面净值总额为120,698.60万元,较上年末108,594.23万元增加12,104.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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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表

  学校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7.24万元,其中货物1,420.16万元,工程46.80万元,服务90.28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三公”经费决算数为学校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各级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将财政资金拨给预算单位的过程。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一般用于公共事业(教育、卫生、交通、市政、科研、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等)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等收入,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研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各种收入。

5.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以外,通过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等。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咨询、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等。

10.债务利息支出:反映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11.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云南中医学院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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