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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问题解答

来源: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7日 17:53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问题解答
 
问题一:我们常用的发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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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支付款项后应索取何种发票用于报销?
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属计财处书面通知的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其所发生的支出一般应向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图1)作为报销凭证,接待费、餐费、差旅交通费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咨询费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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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图1增值税专用发票
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发票
计财处未书面通知的其他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向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样图2—4)或其他发票,无需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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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图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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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图5通用机打发票
 

特别注意:凡属个人消费,无论是否用于报销一律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开具发票。
 
问题三: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1.准确完整开具学校信息

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要求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完整开具学校相关信息,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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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图6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信息”开具样式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范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同时符合以下4项规范要求:规范要求1:项目齐全、准确,与实际交易相符
规范要求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涂改
规范要求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规范要求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均为无效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使用,应当场退回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举例:样图7所示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密码区开具压线为无效发票,应退回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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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向开票单位索取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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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经税局认证通过后,才能视为有效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我校认证时间为每月20日—30日。务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办人,应及时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否则,将会造成报销费用时间的滞后!
5.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
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联和抵扣联均需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报销时,持发票联和抵扣联报销,抵扣联请勿粘贴在报销单上,只需用回形针固定在报销单后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票
1. 准确完整开具学校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至少开具完整“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两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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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货清单
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项目较多,发票栏次不足以填写所有内容的,应按实际交易内容开具清单,作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附件,清单形式以下均可: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销售方系统开具的清单(如:超市销货明细单);
销售方据实打印的清单。
以上清单除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外,其他两类清单一般应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计财处联系妥处(联系电话:65918177,联系人:王黎)。
索取增值税发票时还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填写
学校现行业务中,必须填写“备注”栏内容的增值税发票仅涉及建筑服务和租赁不动产两类业务。其中:
建筑服务发票:须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租赁不动产发票:须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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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且只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样图11)。加盖的发票专用章应清晰可辨认,而且不覆盖发票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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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索取的发票为税务机关代开的,其加盖的印章规范要求为: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不需再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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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不应再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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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在索取发票时,不需要向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提供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四:增值税发票真伪如何查验?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在发票开具的次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真伪查验,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查验。
 
问题五:取得发票后应于多长时间内完成报销手续?
取得的发票应于发票开具当月内完成报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次月。除学校另有规定允许跨年报销的事项外,当年12月份开具的发票必须于当年办理完毕报销手续,跨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事项请及时与我处联系妥处。
以上问题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财处相关人员联系:涉及发票问题的,请联系王黎(0871-65918177);涉及报销问题的,请联系杨涛(0871-6591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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