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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对部门预算执行要求的指导意见

来源: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6日 15:08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学校各部门:

我校2013年度的部门预算已由省教育厅批复下达。为指导并督促各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本年度部门预算的执行工作,经2013534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学校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对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要求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批复中对执行单位预算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算。单位预算是经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要维护单位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金额、科目和用途执行,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好各类资金,确保全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实施。

(二)严格按国家政策支付个人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严禁自立项目和提高发放标准。对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要按国家工资政策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严格考核和审核个人工资支出,正确使用预算科目,严禁将非本单位职工混入财政统发人员工资中,单位内部应严格按本单位应纳入工资统发的在职职工填报,不得混单位填列。对当月办理离退休的人员,从次月起转出工资统发。对应停发或不属于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工资,要及时从工资数据中剔除。对单位上报的个人工资计算差错造成的损失,除责令单位负责追回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应优先用于与中央配套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本单位项目库,做好项目的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工作,将支出政策已明确的项目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储备和管理,为编制好以后年度预算做好准备工作。

(四)切实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规定,加快建立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新机制,更加突出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执行完毕后,各单位要组织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并将绩效实施自评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整改报告反馈省财政厅。

(五)切实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2012年结余资金需在进一步清理后按照结余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在年度执行中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批复后方能使用。

(六)对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支出,单位和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时,要根据批复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对应的预算支出科目,按规定填制《支付凭证》凭证号及相关附加信息,并在支票等支付凭证“用途”栏中如实填列支出用途,不得以“转款”、“提现”等字样简单替代。

(七)任何单位不得将预算资金擅自从“零余额账户”划往本单位其他“实拨资金账户”。违者将按转移资金或涉嫌设立“小金库”予以查处。

(八)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单位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已纳入年度预算,要按《云南省省级罚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云财预[2004]2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云财预[2008]366号)的要求,积极组织收入,按时足额将有关收入分别上缴省级国库或省财政厅财政专户,保证收入计划的完成。年度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对超短收进行考核。

(九)对已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根据财政均衡支出的要求,提前30天申报采购计划,以便及时组织采购,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和突击采购的情况发生。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审核拨付资金。

(十)各单位应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在接到本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务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十一)加强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汇总本单位的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信息,按月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妥善解决。各单位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按季(季末15个工作日内)与省财政厅核对预算指标、实际支出、结余及科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各单位是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请务必在预算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公开形式应以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同时,根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13省级“三公”经费决算将于2014年向社会公开,请各单位重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基础工作,年度中以单位自身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全年单位支出中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费、会议费、接待费等与行政成本控制相关的项目支出具体情况为重点,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

(十三)严格贯彻落实《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云发[2013]1号)和2013124秦光荣书记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等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源头上节约财政资金。

二、贯彻落实的具体指导意见

(一)学校各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好各类资金,确保本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确保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承担学校基础信息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基础信息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基础信息的收集和动态更新。重点应加强并做好学生基础信息数据、职工信息数据、车辆信息数据等的收集、统计,要及时对变动的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系统维护,避免统计差错的发生,杜绝虚报、瞒报、错报。

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任务和填报要求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三)财务部门要做好学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业务指导,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控:一是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与省财政厅对预算指标、实际支出、结余及科目使用情况的核对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落实学校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学校的门户网站及时对学校的单位预算进行公开;三是做好学校2013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的基础工作,为2014年向社会公开学校的预算信息做好准备工作;四是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规定,杜绝擅自从“零余额账户”划往学校其他“实拨资金账户”行为的发生。

(四)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批准我校的工资、津补贴政策,加强各类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的基础信息管理,做到统计准确、编报正确并及时发放。统计、编制工作人员要吃透、掌握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心,避免计算差错的发生。

(五)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好学校的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加强对学校公务车辆保险定点购买、车辆定点维修、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等相关业务的政策宣传、执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规划评估中心要组织实施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加快建立学校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新机制,建立学校项目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要根据绩效评价,更加突出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要围绕学校十二·五规划中“申博、更大、扩大对外影响力”的目标工作,以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其他办学条件建设项目为重点,组织做好项目的编制、申报、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工作,建立学校的项目库并不断完善,为学校争取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安排储备好项目,同时也为编制好学校以后年度预算做好项目准备工作;三是在项目执行完毕后,要组织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并将绩效实施自评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整改报告反馈省财政厅。

(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一是凡属学校下达部门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调剂使用;二是要切实组织实施好项目预算的执行工作,并对经部门二次分配安排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重点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管理工作。

(八)学校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应严格贯彻落实《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云发[2013]1号)和2013124秦光荣书记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等精神。一要守法遵纪、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二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源头上节约财政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要科学、合理配置资产,管好、用好资产,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云南中医学院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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