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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职工住房公积金自2013年9月起代扣方式的情况说明

来源: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6日 09:42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本人计缴基数的24%缴纳,其中:12%由个人承担,由单位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按月代扣代缴;12%由单位承担,资金来源由单位自筹和财政补助共同组成。缴纳后,全部资金归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管并为个人所有,其使用、提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学校会议决定,我处在暑假期间就职工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的计缴基数,向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调整申请并获得批准,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31月起执行(201318月的住房公积金已按老标准按月代扣,自20139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除按新标准执行外,同时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扣)。

为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避免一次补扣差额部分造成对职工正常生活的较大影响,同时保持现行职工财政统发工资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现将我处自20139月起按新标准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有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 20139月起当月住房公积金的代扣方式

按新标准执行,分两部分进行代扣:老标准部分在“财政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中代扣;差额部分(新标准与老标准的差额)在“财政剥离工资——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中代扣。

. 201318月新老标准差额的补扣方式

201318月的差额部分,将从20139月起分三期在“财政剥离工资——补扣住房公积金”中代扣,具体为:

13月应补扣的差额: 在20139月份的工资中代扣;

46月应补扣的差额: 在201310月份的工资中代扣;

78月应补扣的差额: 在201311月份的工资中代扣。

.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情况查询方式

登录“云南中医学院”主页→点击“财务查询”→输入个人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高级财务查询——财务信息查询——个人公积金查询”→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点击“查询全部财务数据”,即可查询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扣缴情况

 

 

计划财务处

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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