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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在职人员有关工资发放事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15:29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省财政对预算执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加快学校预算执行进度,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对学校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方式作适当调整,具体事宜如下:

一、关于发放方式的调整

现在职人员每月的工资分三次进行发放,即财政统发工资(月初发放)、财政剥离工资(即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末发放),由单位代扣代缴的款项不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201510月起,对上述发放方式作调整执行。本次调整后,按照“应发尽发、应扣另扣”的原则办理,即应由个人承担、单位代扣代缴的款项,均先发放到个人账户,再从个人账户扣回、代缴。

目前涉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款项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二、提醒职工注意的事项

为确保调整后的工资发放、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将本次调整事项通知到本部门的全体职工,同时提醒职工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个人的工资卡能正常使用。若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重新补办新卡的,个人应及时到计财处(崇德楼211室)办理卡号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工资将不能正常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也不能完成代缴款项的代扣操作。

2.在学校发放工资的当日(以银行短信通知为准),建议个人不要发生取现、转账或消费操作业务,以便保证代缴款项正常代扣操作的完成。否则,由单位代扣代缴的款项将不能及时、足额扣缴,既影响学校工作的统一完成,也将影响到个人的利益。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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