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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6日 14:21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学校各部门:

按照上级部门对年度决算工作的常规安排,为做好2016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的准备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账截止时间

本年度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业务的截止时间为20161216   

二、总体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通知本部门职工,未报销的公务支出费用,务请在截止时间前尽快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20161216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报账和款项支付业务。

确因已定工作计划,相关工作需在20161216日后开展的,请在报账截止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备案手续,相关费用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报销。

三、具体工作要求事项

(一)限期报销要求

按照审计工作要求,当年发生的费用应在当年内及时办理完毕财务报销手续,不得跨年报销。

各部门凡属2016年度的公务支出费用,务请在本年度内完成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如部门存在已发生了费用但确实无法在本年度内完成报销手续的,请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备案,否则将会因预算原因导致相关费用在后期无法报销。

(二)个人公务借款业务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办理个人公务借款(含借票据,下同)业务。

已办理的个人公务借款具备报销条件的,请尽快办理报销手续,以便核销借款;借票据的业务,请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尽快落实并确保资金在本年内务必到账。

(三)外拨经费核销业务要求

项目合作经费:涉及项目合作经费外拨待核销的部门(项目),请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对外拨经费的核销要求,敦促项目合作单位于2016122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临床医学院打包经费:由临床医学院负责,协调省中医医院于20161225日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打包经费的核销手续,并将结余资金同步交回学校。

(四)报账信息的及时反馈要求

对于报销支付及转卡失败的款项,计划财务处将及时通知部门(项目)经办人,各部门(项目)经办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落实准确的支付信息提交计划财务处重新向银行申请支付,以避免报销资金到账不及时及发生跨年挂账现象。

(五)其他

各部门(项目)应认真清理经办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具备支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达到退付条件的各类保证金应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特此通知,谢谢支持、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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