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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6日 13:38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差旅机票

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云财行〔201215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11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发〔201127号)精神,加强大经费管理,控制行政成本,按照《云南省省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云财行〔2011374号)规定,遵循公开公平、服务优质、票价优惠的原则,我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2年至2013年云南省省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

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定。协议期满后,省财政厅将重新招标确定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及机票定点采购最大优惠率等。此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国内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7家,国际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6家(详见附件1),协议服务期限自20121120131231

二、单位服务协议的签订

驻昆省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及下属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必须在2012315日前,按照便利服务的原则,任选2家机票销售定点服务单位,分别与其签订国内机票和国际机票定点采购服务协议(单位服务协议样本见附件2),进行机票定点采购。在签订服务协议时,省级单位可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与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进一步协商具体服务事项,补充相关条款。如:单位采购机票的信息提供方式、免费送票地点等。已与非定点机票销售服务单位签订过服务协议,可以过渡一段时间,待原协议到期后再选择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但需向省财政厅报送情况说明。未报送情况说明的视为不执行《云南省省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云财行〔2011374号),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三、机票定点采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制度。一是各单位要将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工作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强化定点采购意识,约束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机票定点采购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因公出国(境)购买国内国际机票时,必须到本单位签订过服务协议的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采购。二是除由中央单位组织的公务活动,需由中央单位统一订购机票外,其余省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必须到定点销售服务单位采购。三是省级单位在统一组织公务活动需集中订购参加活动人员的机票时,必须到定点销售服务单位采购,可享受相同的优惠和服务。四是省级单位在接待工作中协助被接待对象购买机票时,必须到定点销售服务单位采购,可享受相同的优惠和服务。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国际机票管理。一是除中央单位组织需统一订购国际机票的因公出国(境)双跨团组外,省级单位在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时,由组团单位统一订购参团人员国际机票的,必须到组团单位签订过服务协议的机票销售定点服务单位采购;由参团单位人员分散订购国际机票的,必须到参团单位签订过服务协议的机票销售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需向订购单位出具《云南省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订座/出票确认书》(见附件3)。二是省级单位在向省财政厅报送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申请时,必须同时报送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订座/出票确认书》,省财政厅将按此核定因公出国(境)人员国际机票费用。三是对不按规定报送《云南省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订座/出票确认书》的,省财政厅不再办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机票价款清算规定。机票价款由单位集中清算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个人分散清算的使用公务卡支付。各单位与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的经济往来一律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与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的清算工作,不得拖欠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费用。对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不执行机票采购优惠规定的,单位可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四)加强财务报销管理。一是对在非定点销售服务单位购买的机票,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为其报销费用。二是增加《云南省省级单位机票定点采购结算单》(见附件4)作为报销机票费用的必备依据。《云南省省级单位机票定点采购结算单》由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填写,经机票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与机票原件、公务卡刷卡单据等有效报销凭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未附《云南省省级单位机票定点采购结算单》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为其报销费用。三是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应将机票等有关费用发票和其他出访费用发票分开,并提供由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及机票原件,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为其报销费用。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除符合国家机票购销制度以及总合同规定的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外,严禁单位以各种名义向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索取虚假发票、回扣、财物等;严禁向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严禁与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签订不合理的服务协议,切实维护预算单位形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省级单位在机票采购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省财政厅将报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单位的监督。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机票定点采购、财务报销等情况进行检查,省审计厅将把省级单位执行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情况纳入常规审计。为严肃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纪律,省财政厅将把省级单位执行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情况与次年单位的预算安排和拨付款项等联动。对不按《云南省省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云财行〔2011374号)和本通知规定执行的,省财政厅将通过暂缓拨付单位相关经费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的,恢复拨付单位相关经费。

(二)加强对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的监督。在协议期内,省财政厅将分两次对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5)。对有违约行为的,省财政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在下一轮招标时扣分、取消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资格、拒绝参加省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定点投标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机票定点销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协议,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意见反馈。对省级单位在机票定点采购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通过《云南省省级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投诉意见书》(见附件6)反馈省财政厅,以便进一步加强对机票销售定点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机票销售定点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差旅机票定点采购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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